小区门口有一个大妈,大家都知道她住在这个小区,都认识。
她就每天穿梭在小区的垃圾桶旁边,等着大家扔掉什么纸盒子啦、泡沫啦、破衣服啦什么。
只要你一扔,她就会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冲过去捡走。
她家的楼道里面,都堆满了捡来的这些,堆到一定的量,就一起卖掉。
小区里面还有几个老头,也是专业收废品的,大妈经常跟他们抢“货”。
有时吵架有时打架,有时大清早吵得小区里的人睡不好,大家都挺不待见她的。
大妈在抢垃圾的同时,还会去菜场,从人家扔掉的萝卜、西红柿等等里面拣出一些还凑合的出来。
擦擦干净,把烂的弄掉,坐在菜场门口卖,卖得非常便宜
比如拣出来的豇豆,用皮筋一扎,一块钱,就这么卖了。
也不是每天都有的捡,每次能赚个五块钱左右,就开心得要命。
这么爱占小便宜的大妈,当然得不到什么尊敬。
渐渐的,邻居们都不太爱搭理她,排挤她,那些参加活动拿鸡蛋的事儿也不喊她一起去。
后来,有知情人告诉大家,其实,大妈家有个女儿,还有个孙子,都上初中了。
女儿自从跟老公离婚之后,就受了刺激,再也不肯去工作,每天在家上网。
全家的开销都是大妈捡垃圾,再拿点低保,日子过得忒紧吧,有时候,还看到大妈把垃圾桶里别人没有喝完扔掉的饮料拿回去。
有人劝她让女儿去上班,她说女儿都四十几岁了,又没学历没技能,能干什么呢,还是自己苦点吧。
再说,当初女儿女婿离婚,自己也是支持她离的,也有责任。
看她这么固执又护短,渐渐的又没有人同情她了,还是像往常一样嫌弃她。
鲁迅先生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,大概也可以反过来说,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。
这样一个母亲,在某种程度上,让人觉得心里像吃了一块糠。
这就是生活,当你走到生活的背面,就会发现另一个真相。